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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A级赣南鲜橙(大)核查处置情况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2-03-21 点击: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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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涉及江北区雯霞食品店销售的A级赣南鲜橙(大)。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雯霞食品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附12号销售的A级赣南鲜橙(大)(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2674,抽样日期:2021年12月9日),经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对江北区雯霞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A级赣南鲜橙(大)系江北区雯霞食品店于2021年11月25日从重庆市鲜优嘉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95.82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销售金额)为1438.02元,违法所得为671.42元。该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北区雯霞食品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江北区雯霞食品店作为食品经营者,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生产商产品标签上的检验合格标志,并能提供进货记录,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涉案食品启动了召回通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在发生违法行为期间,该局未接到对涉案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也未发现涉案农产品有其它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接到投诉举报。综上所述,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106号),对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注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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