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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广告导向发布审查的提示

作者:中质在线 日期:2023-01-19 点击: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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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进一步引导广告发布主体加强广告导向审查,保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广告导向发布审查提示如下:

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妨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2.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以及违法宣传与党的二十大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的商业广告。

3.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商业广告。

4.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军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商业广告。

5.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商业广告。

6.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7、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商业广告。

8.严禁设计、制作、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宣称“特供”“专供”的商业广告。

9.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软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的商业广告。

10.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擅自使用国家队以及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的商业广告,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1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广告。  

12.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标志标识的商业广告。

省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省良好广告市场环境。各广告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加强甄别防范,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

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注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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